第一節(jié)古代民間武術的社會環(huán)境諸相
一、古代民間武市的生存狀況
戰(zhàn)爭狀態(tài)中的庶民與武術的關系
古代人們的生活環(huán)境相當嚴峻,不僅要面對像韓非所言“上古之肚,人 民少而禽獸眾”〔|〕[2〕那樣的荒蠻世界,而且還必須面對這些危險的獸類獲取 食物即進行狩獵的生產活動。武術,被認為就是孕育于這種與兇禽猛獸爭斗 的狩獵活動之中。正是在那樣一個荒蠻而危險的自然環(huán)境和生產活動 中,人們開始認識到這種搏殺技術的價值并主動對其進行了琢磨和傳授,墨 子所指的“古者圣人為猛禽狡獸暴人害民,于是教民以兵行”,就是這個意思。《尸子?君治》中所謂“伏羲氏之世、天下多獸、故教民以獵”〔1〕,也 表明了這種搏殺獸類的生產技術即武術的母體,已經成為那個時代人們的必 備生存手段與方法隨著社會的演進,部落的分化及原始國家形態(tài)的集團力 量間的對抗也開始出現,這種搏殺技術曾經主要是用于對付野獸的生產手段, 開始更多地轉向了人類自身,這就是武術的最初形態(tài)和性質特征,即:對人 的搏殺。由此,人們不僅要面臨嚴酷而危險的自然界,還必須從部落間的紛 爭和搏殺中取得勝利。在這樣的一個社會環(huán)境下,生命如何存續(xù)是彼時人們 最優(yōu)先的課題。戰(zhàn)國時代呂不韋的《呂氏春秋?蕩兵》中所記,“爭斗之所自 來者久矣,不可禁、不可止”〔2〕,所指人類自身的爭斗必然性地存在于人類 社會,是由來已久且不可禁止的,這種人類自身相互爭斗的特性,正是對獸 類的搏殺技術必然性地轉向于人類自身的原因和依據。因此,自人類的這種 人與人之間、氏族之間、部落之間,或國家之間的爭斗的存在開始,搏殺的 技術就作為解決這些爭斗的最直接方法即格殺、戰(zhàn)斗的手段而存在了。中國 武術的產生,也正是如此。
武術的這種針對人的格殺技術,在戰(zhàn)亂時代特別是戰(zhàn)國時代得到了巨大 的發(fā)展。原因在于,已經或將會卷人戰(zhàn)亂的各個王國,都會也必須重視戰(zhàn)爭 的核心力量,即軍隊的建設,于是,各國的強軍政策使得眾多的國民被卷人 軍隊建設之中。大量的民眾,即使是原本不會搏斗的普通庶民,也必將在強 化搏殺技術的軍事訓練中“成長”,并通過你死我活的殘酷戰(zhàn)斗且能從中留存 而繼續(xù)在殺人技法上取得進步。最終,國家的戰(zhàn)斗力量因此得以提升。軍事、 政治家們也早就注意到這一點,例如,兵法與軍事政治名著《孫子?始計》 中就有如下記述:“兵者,國之大事,死生之地,存亡之道,不可不察?!?sup>〔3〕
軍事家如此,政治家亦然。不僅要讓民眾參軍,而且特別重視從民間選 出優(yōu)秀人才進行軍事訓練,借以強化軍隊的戰(zhàn)斗力?!豆茏?子匡》中有言: “有拳勇股肱之力、筋骨秀出于眾者、有則以告、有而不告謂之蔽才、其罪五?!笨梢姰敃r的國策已然強化到不僅鼓勵有拳勇即武術能力的庶民參軍, 甚至做到了對那些有武術格殺能力之人,卻掩而不露不愿為國出力的民眾要 加以罪罰的地步,:,格殺的武術,之于國家的重要性,可見一斑?!赌?尚 賢》中也有記載:“善射御之事者、必將富之、貴之、敬之、譽之。m武術 因其格殺特性、因其軍事價值,是當時社會“富之、貴之、敬之、譽之”的 獎勵對象。趙國為了獲得這種武術戰(zhàn)斗力,甚至不惜改變傳統(tǒng)的文化習俗, 從敵對的外族那里學習利于武術發(fā)展、強化軍隊戰(zhàn)力的思想方法和技術?!妒?記?趙世家》中,“胡服、騎射以教百姓”〔3〕所指就是這個道理。
從這些記述可以清楚地看到,戰(zhàn)亂時期,普通庶民是軍隊建設、武術強 化的對象和基礎。也就是說,為了贏得戰(zhàn)爭,國家積極地從民間選拔人才, 通過格殺的武術的軍事訓練使其成為戰(zhàn)斗的核心要素。就這樣,民間人成為 士兵,普通庶民演變?yōu)楦駳⒌摹氨┝C器”。
林伯原指出,武術所具備的這種殺伐特性以及對國家、社會的重大利用 價值與意義,在春秋戰(zhàn)國時代(公元前770—公元前221)以來,受到了所有 國家的重挪4〕,而擁有這種殺伐技能或具有擁有這種技能潛質的民眾,即使 是最為普通民眾,也會因此被視為人才而獲得優(yōu)遇。在此后的各時代,特別 是在王朝更替或者與外族相爭的戰(zhàn)亂之時,武術及這類民眾總是享有這樣的 殊遇。比如,明代時,在與倭寇的對抗年代中,名將戚繼光(1528—1587) 就從民眾中選拔人才組成了強大的戚家軍,抗倭戰(zhàn)爭也因此而取得勝利(第 二章將有詳述)。像這種國家層面的征兵活動,以及在本節(jié)的論述中即將登場 的原始道教的武裝起義,及一并提及的“太平天國起義”“義和團”等民間 武力團體的起義中,都能夠顯示:只要處于戰(zhàn)時,普通民眾都將有可能與武 術發(fā)生密切關聯3這可以說是一個再明白不過的現實道理,或者說根本就是 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。
那么,我們?yōu)槭裁催€要對此做出詳細闡述呢?我們做出上述論證的目的在于,在我們思考或理解武術文化的發(fā)展變化時,也許我們應當首先把自己 從眼前養(yǎng)生的、表演的……紛繁復雜的武術現象中跳出來,回到古代、回到 古代武術的原初樣態(tài),讓我們首先理解和牢牢把握它的原初本質。實際上, 只有首先鮮明地凸顯出武術本來的性質、即殺伐(殺生的)與民眾(民間) 的關系,才可使得此后我們論述武術的性質在民間發(fā)生改變時,其真相和原 因更容易從未知的黑暗混亂中自然剝離。我們之所以能夠從黑暗中剝離出真 相,是因為我們知道了武術的原初、它的本來面貌和性質,這使得我們在思 考武術問題時獲得了重要出發(fā)點和參照的尺度。擁有了這個出發(fā)點和參照尺 度,我們就會自然地發(fā)問:如此殺生的武術,最后怎么就會變成養(yǎng)生的太極 拳了?。炕蛘邥枺喝绻皇菓?zhàn)爭而是和平時期,上述民眾和那些作為殺人 技術的武術,會是如何的存在狀況,一樣地會受到優(yōu)遇嗎?
事實果然如此。戰(zhàn)爭使得更多的民間大眾與武術發(fā)生了緊密關聯,甚至 不管是士兵還是庶民,都會受此影響而具備殺伐的特征或能力。.而正是這種 能力,雖然它會在一些時候為統(tǒng)治者所用,但在很多時候,它也會成為破壞 統(tǒng)治者政權、影響社會安定的因素。所以法家大學者韓非會在《韓非子?五 蠢》中說,“儒以文亂法,俠以武犯禁”。殺伐之武,對治世之時的統(tǒng)治階層 來說,就是亂的根源之一樣受到重視,但已不再是“貴之、敬之”的優(yōu) 遇而是罪罰。我們注意到,韓非的這個觀點對各年代的武術,都是一個會產 生巨大影響力的重要存在。
循著法家的觀點,或許我們該開始擔憂起來:在古代法治社會、和平年 代,容易血腥殺伐“犯禁”的武術,到底將會面臨怎樣的命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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